可以在执行阶段将其添加为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变更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偿还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增加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投资者或者依照公司法规定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面,认购制度的出现可以有效地***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它可以鼓励大众创业。大众创新可以激发大多数普通群体的创业热情,也可以缓解失业中的一些结构性矛盾。然而,美国和中国的缺点是,一些股东利用法人的**性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恶意不支付注册费,不仅会损害其他按时支付注册费的股东,还会有公司不能按时成立的风险,会导致公司的外部履行能力下降,也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股东不能按时完成出资的,债权人有权增加股东为执行人,并在未支付出资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事案件有没有被上诉人的。上海闸北律师咨询电话
李在一家制造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固定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李的工资是每月5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是3500元,绩效工资是1500元。根据公司考勤休假制度,劳动者加班的,以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在公司工作期间,李几乎每天都加班。起初,李并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后来,随着加班时间的增加,李觉得公司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少支付加班费,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李去公司谈判,要求加班费按月实际工资总额计算,并要求公司弥补应得的加班费差额。公司拒绝了李的要求。随后,李将公司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工资;要求公司补足加班费差额,支付经济补偿。经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了李的仲裁请求。李拒绝接受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李的诉讼请求也被法院驳回。李为什么败诉?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涉及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呢?根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上海宝山法律顾问律师咨询上海市风险控制律师电话咨询。
【本文简介】家里靠父母,出门靠朋友。每个人身边都有一些特殊的群体,比如亲戚朋友、各个阶段的同学、战友等。因为这个群体留下了美好的回忆,一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种自然的信任,但有些人只是用它。本文以一个小小的投资案例提醒大家注意这种风险。总之,兄弟没有错。【法律咨询】这几天有朋友咨询了一件事,个人觉得挺有代表性的。事件还原如下:肖先生和蓝先生是多年的朋友。他们一起喝茶、聊天、吹牛。他们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前段时间,蓝先生找到肖先生,说他想开一家健身房。如果肖先生感兴趣,他可以投资健身房,30万元可以占股份的20%。出于对蓝先生多年友谊的信任,肖先生把钱转给了蓝先生。蓝先生开的健身房在另一个城市。肖先生刚开业的时候,就去看了看。他不知道健身房的经营情况。年底,肖先生打电话给蓝先生分红,蓝先生以经营不善为由拒绝了。两人的关系也越来越糟,肖先生越来越怀疑兰先生的性格,觉得他当时投资比较大的失败是盲目地相信兄弟关系,没有签订合同。我也担心如果兰先生***,他会浪费20万元。肖先生找到了兰先生,希望签合同,但兰先生只是逃避,甚至躲起来。虽然电话和微信仍然可以沟通,但基本上聊了几句话后就没有回复了。
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依法建立婚姻关系后所生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是在婚姻关系依法建立之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已婚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伤害和歧视。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母,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基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平等,确定非婚生子女监护权的方法与确定婚生子女监护权的方法相同。具体来说,非婚生子女监护权的确定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解决:1、父母协商确定。非婚生子女监护权的所有权属于民事问题,当事人有权协商解决。《民法典》规定,双方因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也就是说,解决非婚生子女监护权所有权和非婚生子女监护权问题的比较好办法是父母协商解决。但是,如果父母很难就非婚生子女的所有权达成协议,并且存在非婚生子女监护纠纷,他们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二、法院根据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1.两岁以下的妇女通常获得监护权。对于两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他们仍处于哺乳期或需要更多母亲的照顾,两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通常属于母亲。当然。静安区出名的婚姻财产纠纷律师。
【本文简介】民间借贷是典型的自发民间融资行为,是银行**以外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由于手续简单,利率较高,赢得了民间的青睐。然而,随着民间借贷数量的激增,法律诉讼越来越多。因为大部分手续都比较简单,给了一些人一个机会,狡猾的人在诉讼过程中百般**,试图达到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目的。本文讨论了借据与银行转账的关系。【法律咨询】钱先生咨询了这样一个案例,他向朋友黄先生借了50万元。考虑到黄先生是多年的朋友,钱先生把钱转到了黄先生的指定账户。据钱先生回忆,黄先生告诉自己,有一笔款项需要紧急支付,需要江湖救援。出于友谊,钱先生向黄先生支付了上述款项。后来,钱先生向黄先生提出借据。黄先生一直在逃避,***借据没有出具。后来,钱先生听说黄先生经营失败,欠了很多人钱,于是找黄先生要钱。黄先生否认欠钱,坚持50万元是付款。钱先生慌了。咨询律师能还债吗?【律师意见】如果只有银行转账,没有借据或借据,在黄先生强烈否认的情况下,钱先生很可能败诉。【理论学习】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与实际合同相对应的是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上海***离婚案件律师团队。上海专业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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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它被947个案例引用。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的;(四)**人向借款人授权特定资制权授权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取得实际控制权时;(五)**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并实际履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根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转账是为了偿还双方以前的**或者其他债务,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当对建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上海闸北律师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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